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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2]4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2〕405号)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的请示》(光保资发〔2012〕140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住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7层”变更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层307号房间”。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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