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袁建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2〕417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袁建华同志进行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寿〔2012〕26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袁建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袁建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2〕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