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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区(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建交[2012]3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市区(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2〕359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主编的《上海市区(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标准》,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101-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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