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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重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鲁建监字[20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重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建监字〔201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局)、各行业主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建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重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重点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和市场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2年重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稽查执法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现提出2012年重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树立“严格执法、阳光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的理念,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注重预防,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大力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执法监察重点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竣工总量。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和分配方面的监督,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出售、转借、出租、闲置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时间安排在四季度。
(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以落实节能强制性建设标准为重点,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及“禁实”任务完成情况等监督检查。加强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城市照明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在二季度。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为重点,重点检查各级贯彻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情况;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资格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强制性标准执行、档案资料归集等情况,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管理情况。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四)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检查各地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落实情况,督促各地严格依法按程序征收和补偿,发现和纠正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贯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重点是公用设施设备移交、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物业管理质量保障金实施等情况。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五)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以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设计为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在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及设计质量等方面贯彻《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情况,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人证分离、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时间安排在二季度。
(六)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配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督察巡查力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险资金清收、分中心运行管理和违规发放贷款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在二季度。
(七)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贯彻情况,重点是查处无证经营、违法建设、市场主体不依法履行安全运行职责等行为,查处纠正重大安全隐患,对各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时间安排在三季度。

三、责任处室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处负责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协调、考评等工作,牵头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厅、建管局有关业务处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由厅住房保障处牵头组织,房地产监管处、执法监察处、纪检组等参加。
(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执法监察由厅节能科技处牵头组织,综合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工程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执法监察处、纪检组、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等参加。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由工程建设处牵头组织,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城市建设处、执法监察处、纪检组、标准定额站、招标投标办、职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管局有关处室等参加。
(四)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牵头组织,政策法规处、城市建设处、执法监察处、纪检组、燃气热力办公室等参加。
(五)勘察设计执法监察由勘察设计处牵头组织,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等参加。
(六)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由住房公积金处牵头组织,执法监察处、纪检组等参加。
(七)燃气安全由燃气热力办牵头组织,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等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执法监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贯彻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牵头负责组织的处室要围绕重点监察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监察方案,经执法监察处会签后,报厅领导签发。凡未列入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执法监察。
(二)创新体制机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实现执法监察与行业监管工作的衔接,积极推行本单位的综合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建立执法监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这一主线,写出执法监察报告。执法监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措施要求及建议等。执法监察报告送执法监察处备案。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作用。执法监察的过程既是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过程,也是法制教育的过程。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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