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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关系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影响物价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充分发挥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公益性、基础性作用,着力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肉菜应急储备、政策支持、信息服务、质量监管五大体系,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和生鲜超市为流通主渠道,以蔬菜直销店、放心肉店、早市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力争“十二五”末,通过公益性流通设施销售的鲜活农产品占鲜活农产品交易总量的30%左右,2012年-2015年,年均食品类商品价格指数控制在8%左右,物价总水平在西部12省区排名处于中后位置。

二、重点任务

(二)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水平。推动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和集团化发展,鼓励大宗鲜活农产品购销企业跨区域经营。培育扶持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零售企业,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在全区开设配套生鲜专区的连锁超市,鼓励开展直采直销。引导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公司化、品牌化和网络化经营。“十二五”期间,全区集中财力培育扶持20家以上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促使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2.实施“南菜北运”和“西果东送”工程,畅通流通渠道。实施“南菜北运”工程,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广西、云南、海南、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陕西蔬菜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扩大“客菜”调入,保障市场充足供应,从源头上降低采购价格。实施“西果东送”工程,推进我区清真牛羊肉、禽蛋、马铃薯、西芹、辣椒、小杂粮、硒砂瓜、苹果、长枣、葡萄等特色优势农产品“走出去”,构建农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十二五”期间,培育10家“南菜北运”工程实施骨干企业,支持在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5个“南菜北运”批发专区,在全国蔬菜主产区建设10个鲜活农产品采购集配点,在国内外建设10个宁夏特色优势农产品展销中心。

3.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主体,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政府机关等团体采购单位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扩大对接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设立早市等鲜活农产品销售场所。2012年-2015年,全区建设“产销衔接”团体采购示范单位100家,设立早市50家。

4.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重点扶持现有大中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冻冷藏、信息管理、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和垃圾处理等公益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引导现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错位经营、有序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012年-2015年,支持建设、改造提升8家-10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5.健全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五市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实施“公益性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程”、“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建设工程”和“社区蔬菜直销店建设工程”。通过政府投入、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扩大公益性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的数量和规模。“十二五”末,全区新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益性标准化菜市场60家,新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500平方米“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100家,建设并规范化运营覆盖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的蔬菜直销店、放心肉店1000个。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蔬菜直销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创新经营模式,支持鲜活农产品零售企业开展电话订货和网络销售业务。

6.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构建农产品流通绿色供应链。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广泛采用物流领域新技术,建设大型冷藏冷冻库和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购置冷藏运输车辆。“十二五”末,建设单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储备库3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体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20个;鼓励企业购置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车辆和中小型城市配送车辆。

(三)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肉菜应急储备体系。实施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储备模式,建立不低于1万吨的牛羊储备规模,建立肉品调控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牛羊活畜储备在培育牛羊养殖龙头企业、促进牛羊养殖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市级蔬菜储备制度,五市政府按照城市人口5天-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选择土豆、萝卜(青萝卜、白萝卜和胡萝卜)、白菜(大白菜和娃娃菜)、甘蓝(紫甘蓝和绿甘蓝)、葱头等耐储存、易运输的品种,建立市级蔬菜储备,制定《市级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建立蔬菜调控机制。五市政府要建立商务部门管理的“菜篮子”市场风险专项基金,重点用于重要农产品市场应急调控建设,增强对“菜篮子”产品的市场调控能力。在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过高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蔬菜、肉类、食用油、鸡蛋、牛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有选择的试行进销差率控制。

(四)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2012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4年每年安排2.5亿元资金,银川市每年安排配套资金5000万元,其他四市每年安排配套资金3000万元,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数量不减、专款专用”的要求,进行集中整合、捆绑使用。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公益性零售网点建设、运营费用及平价销售鲜活农产品价格“倒挂”部分等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强化金融支持。建立银政合作平台,完善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流通领域涉农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贷款质押物范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全区各级政府主导的金融担保机构优先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主体给予贷款担保,财政资金对担保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和“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菜篮子”平价超市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社区蔬菜直销店水、电、暖价格按照城市居民家庭缴纳标准收取,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大型冷藏冷冻库等农产品流通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

(五)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发布等基础性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肉类、水果和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和价格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促进生产和消费衔接,引导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稳定市场预期。

(六)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质量监管,积极支持银川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行以肉、菜为重点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保障食品安全。适时向全区其他四市扩大试点规模和新增水产、水果等试点范围,建设覆盖全区的鲜活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商务、财政、发展改革、物价、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牧、供销、质监、工商、税收、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宁夏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推进,强化“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加强责任考核。自治区政府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八)科学规划指导。各地要做好蔬菜基地规划,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菜篮子”平价连锁超市、社区蔬菜直销店和配送中心等农产品流通网络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九)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网点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公益性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点,按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市场平稳规范运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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