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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规财函[2012]4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规财函〔2012〕401号)


在京部属(管)单位: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12〕86号)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12〕69号)转发给你们,请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
1.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1-1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和课程安排(略)
1-2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略)
1-3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略)
2.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中处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1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中、初级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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