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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永泰南路以东,云波路以南,友谊街、拟建九中以西,工农路加油站、御西规划二路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颁发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永泰南路以东,云波路以南,友谊街、拟建九中以西,工农路加油站、御西规划二路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上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否则,由大同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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