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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龙川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龙川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2〕166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龙川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并转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宣政〔2011〕1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川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文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景观、文化和科学价值。省政府同意设立龙川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你市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正确处理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的关系,认真编制龙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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