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旅游行业要深刻吸取“4.22”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加强组织、分级负责、检查监督,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五一”假日旅游安全有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力度
(一)据中央气象台预报,“五一”期间南方大部地区将有持续降雨,并伴有强对流天气,对道路通行和外出旅游有不利影响。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市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点、游乐场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气象变化,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气象的预警机制。一旦遭遇灾害性气候事件,旅行社导游、旅游包车驾驶员,要冷静应对,全力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
(二)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10]235号)的要求,继续推广《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督促旅游企业认真审核客运企业的资质,选择有gps定位系统和配有客座安全带的客运车辆,杜绝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从事本市旅游客运,预防带病运营现象的发生,消除运载车辆的安全隐患;要经常告诫旅游大巴驾驶员安全驾驶,按规定控制车速、保持车距,杜绝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确保行驶安全。旅行社导游及驾驶员要主动提示游客系好安全带;组织旅游团参与户外有风险的旅游项目时,旅行社及导游必须对旅游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具有掌控风险的能力及措施,及时向游客告之安全注意事项,提示游客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三)深刻吸取“4.22”重大交通事故教训,闸北区、闵行区、杨浦区、金山区等涉事旅游企业所在的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四)继续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发挥旅游保险的防灾减损作用,要求旅游企业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区县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按时缴纳质量保证金,督促区域内的外省市旅行社分社购买旅行社责任险。
(五)加强对旅游饭店、旅馆、景点等旅游用餐场所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旅游企业一定要严把食品安全关,彻底消除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加强培训,提升旅游安全工作水平
督促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点及游乐场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坚决杜绝旅游运载设施设备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导游无证带团、食品中毒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五一”假日期间的旅游安全检查
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等游客相对聚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负责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并及时会同工商、价格、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开展治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旅游管理部门在“五一”小长假期间要加强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畅通,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