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德政字〔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不断提升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全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德州、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暨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重点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三大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规范和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对该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有些执法部门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
二、点面结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对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要以食品药品安全、农资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烟草市场、盐业市场、房地产市场、建材市场、金融市场、税收和价格秩序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及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等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植物品种权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家用电器、机电、汽车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审查生产、加工企业资质,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管和抽查检验,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计算机厂商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抽查力度,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软件的监督。烟草专卖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卷烟生产、加工的违法犯罪活动。盐务部门要坚决取缔私盐加工和盐产品包装物生产窝点。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强化对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全市软件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加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规办、烟草专卖部门要继续落实烟草市场秩序整顿目标责任制,做好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打击力度,巩固卷烟打假成果,严防重点区域反弹。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卷烟市场的综合治理,重点清查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宾馆、酒店、茶楼、歌舞厅、商场、超市、名烟名酒店、礼品回收店及假冒伪劣卷烟易于藏匿、存放和销售的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居住地等场所,对涉嫌运输假烟的物流货运站、配货站,要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省市交界处运输枢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省际交界处、辖区内的闲置厂房、仓库等涉嫌储存假烟场所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整治非法邮寄卷烟行为。盐务部门要严厉打击私盐运销活动,清理无证非法从事盐业经营组织,规范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用盐大户的用盐行为,加强化工、皮革、锅炉等小工业用盐单位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以海水晶、融雪剂等名称冒充盐产品进行非法运销,防止农药废渣盐等工业废渣盐冲销食盐市场,坚决打击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食用。加强对我市边界等重点区域的监管, 严防私盐流入我市。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及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坚决打击洗钱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进出口和互联网等领域执法监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货物的查处力度。知识产权、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和违法经营网络游戏、音乐、动漫等违法行为。商务、工商、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节目的监督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指导检查,确保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正版化。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精确打击犯罪源头,全程打击犯罪产业链条。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对经济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做好双向移送。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案件审理职责,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三、统筹兼顾,加快建立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兴商。建立重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加快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对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实施行政和信贷制约。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市整规办作为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尽快明确衔接工作牵头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执法队伍。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强化宣传教育。新闻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识假防骗知识,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建立德州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网站,报道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工作动态、经验成果及典型案件,达到宣传、教育、警示的效果。
(四)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45”、“12312”、“12330”、 “12315”、“12390”、 “12365”、“12358”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抓紧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各级政府都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加强区域和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建立上下一体、部门联动、区域互动的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信息,会商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规范协作流程,推动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效能。
(三)加强考核问责。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检察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