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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参加韩国法律咨询交流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位律师:

由韩国法务部、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大韩辩护士协会主办,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协办的韩国法律咨询交流会将于2012年5月9日(星期三)14:30-21:00在上海长风公园完好大酒店5楼大宴会c厅举办。此次活动旨在为中国企业和律师事务所提供韩国法律咨询服务。

为扩大活动影响,大韩辩护士协会邀请上海律师参加交流会。有兴趣参加的律师可自行前往。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韓國法律咨問交流會 (5月9日在上海開催)(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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