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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上海市公安局调整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模式有关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为方便就近查询户籍人口信息,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上海市公安局自2012年5月1日起,律师因执业需要的,可以向本市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本市范围的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有户籍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申请,市公安局设在福州路185号的“人口信息查询窗口”将于2012年5月15日关闭,不再对外受理户籍人口信息查询业务。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律师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应当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件。需要查询国家规定密级范围以内的人员信息的,应当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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