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2〕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2013年1月1日以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采用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原《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试行标准》即行废止。新专业分类标准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共1534项评标专业,每项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每名评标专家可申请6个评标专业。《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可登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
二、适用人员范围
(一)北京地区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志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均可按照新的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无论是否聘期届满)均须按照新的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中,因违规违纪、超龄等原因暂停或禁用的评标专家不得申报;部分行业资深专家须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
三、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申请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部分专业专家候选人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6月30日登录http://www.bjztb.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网站,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在线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系统中注册申请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电子版,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不在工作单位存放的,需经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二)现场申报时间:2012年7月2日-13日(9:00-12:00,13:00-17:00)。
(三)现场申报地点:北京建工集团培训中心4号楼二层大教室(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因场地限制,建议申报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申报。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原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与上传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粘贴在申报表首页左上角备用),其他与申报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五、审核流程
(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审核结果及新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参加培训、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新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并通过审核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预计时间为10月份)。
(三)市人力社保局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市统一制发的《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并将其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新增及续聘评标专家聘书领取事宜以短信方式通知评标专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请评标专家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业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咨询电话:
申报流程及政策解释:12333、010-63959161、010-63959163
信息查询及技术支持:010-66419135、010-66418238
附件:
1、部分评标专业分类专业申报条件
2、北京市建工集团培训中心地图(图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部分专业分类专业申报条件
一、工程类-监理(a05)
(一)从事与工程监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监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工程监理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盖执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近8年,从事3个以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所参与工程监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3)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履职记录(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
a、四方验收单(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b、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c、主持编制过3个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监理大纲、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d、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监理评标/评审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e、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监理单位注册执业的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项证明材料。
(三)建设单位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项证明材料。
二、工程类-工程造价(a06)
(一)从事工程造价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造价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工程造价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盖执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5、近8年,从事5个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如下证明材料之一):
(1)主持编制过5个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结算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主持编制过5个以上,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同等规模项目的经济标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决算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3)作为经济标专家,参加过5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评标/评审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4)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的,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5项证明材料。
(三)在施工/建设单位担任总经济师、造价/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项证明材料。
三、工程类-工程施工(a08)
(一)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工程施工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盖执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6、高等院校教务处课程表(复印件,盖高校教务处印章、推荐单位公章);
7、设计图纸的基本情况、图签等证明资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8、近8年,从事2个以上与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所参与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3)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履职记录(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
a、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b、四方验收单(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c、工程开/复工报审表(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d、主持编制过3个以上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复印件,证明人签字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e、参加过2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评标/评审活动(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f、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在施工单位注册执业的注册建造师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5、6、7、8项证明材料。
(三)在施工单位担任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6、7、8项证明材料。
(四)在建设单位担任基建处处长、基建处总工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8项证明材料。
(五)在科研单位担任科研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4、6、7、8项证明材料。
(六)在高等院校担任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课内容为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4、5、7、8项证明材料。
(七)从事设计工作8年以上,在设计院注册并执业的其他建设类注册工程师,可以不提供以上第4、5、6、8项证明材料。
四、货物类-机械、设备类(b01)
(一)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机械、设备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复印件,盖执业/从业印章、推荐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4、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6、高等院校教务处课程表(复印件,盖高校教务处印章、推荐单位公章);
7、近8年,从事3个以上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1)所参与机械、设备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协议书部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3)从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履职记录。
(二)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可以不提交以上第4、5、6、7项证明材料。
(三)在施工单位担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7项证明材料。
(四)在建设单位担任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项证明材料,但应当出具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机械、设备工程评标/评审活动的证明(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在科研单位担任科研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4、6、7项证明材料。
(六)在高等院校担任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课内容为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4、5、7项证明材料。
五、货物类-建筑材料(b07)
(一)从事建筑材料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管理知识,无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建筑材料类评标专业,应提交如下证明:
1、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高级职称(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
3、申报人工作职务(推荐单位任职文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参与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生产操作规程(复印件,盖推荐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5、高等院校教务处课程表(复印件,盖高校教务处印章、推荐单位公章);
6、近8年,从事3个以上建筑材料管理工作经历(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
(二)在施工单位担任建筑材料检测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4、5项证明材料。
(三)在建设单位担任建筑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4、5项证明材料,但应当出具参加过3个以上,依法应当招标的建筑材料评标/评审活动的证明(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定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在科研单位担任科研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3、5、6项证明材料。
(五)在高等院校担任教学工作8年以上,教课内容为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交以上第3、4、6项证明材料。
(六)在检测单位担任材料检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申报人,可以不提供以上第4、5、6项证明材料。
六、工程类-其他工程-展陈工程(a0908)
(一)从事博物馆展览陈列的研究、设计及展览工程制作工作满8年以上;
(二)取得“博物馆学”及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工程类-勘察-测绘工程-地籍测绘与勘测定界(a030305)
申报本专业人员应熟悉国家及北京市地籍调查相关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