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发改法规[2012]4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发改法规〔2012〕408号)


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对7件市发改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о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公布日期

1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

1996.9.19

2

关于建立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制度的通知

津计科技[1999]110号

1999.3.9

3

关于下发《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计科技[2000]1264号

2000.12.25

4

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实施暂行办法

津发改高技[2005]633号

2005.10.8

5

关于印发《重要商品和部分收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津价市[2005]391号

2005.11.30

6

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以宅基地换房的办法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6]70号

2006.2.22

7

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办法

津发改高技[2006]251号

2006.5.17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