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
(郑政文〔2012〕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安全郑州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
2012年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根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21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基本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为中原崛起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指标
2012年,杜绝特大责任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100%。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5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辖区内亿元gdp死亡率低于0.045;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10以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0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0.85以内。
(二)创建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为创建示范单位;确定交通、建筑、教育、消防、烟草、电力、监狱管理、农机、非煤矿山9个行业(系统)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其中交通、建筑、电力等3个行业和中央驻郑及省属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创建示范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创建示范工作,35%的行业(系统)、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选定30%的行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煤矿。一是强化兼并重组煤矿管理。对“六证”齐全和具备复工条件的煤矿,按程序和标准,督促其尽快复工复产;对拟关闭退出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标准,及时关闭到位;充分利用国有大矿在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在确保“三真、三到位”的基础上,实现兼并重组煤矿内部深度融合,力争3年内兼并重组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有骨干煤矿的水平。二是启动重大灾害治理三年(2012-2014年)攻坚行动。各煤炭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规划,对涉及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面的科技攻关、安全投入、区域治理工程、采掘接替、产能调整等进行规划部署,并严格实施。三是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或基本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煤巷必须在岩巷的掩护下掘进,回采区段必须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进行全方位整体预抽,做到回采区段瓦斯超前抽放全覆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打钻、增透、抽放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专业化打钻抽放队伍,严厉打击“假钻孔、假数据、假评价”现象;建立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对各煤炭企业瓦斯治理工程、钻孔量、抽采率、瓦斯抽采量、瓦斯利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奖罚和问责。四是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全员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科学组织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国资部门要研究制定从出资人角度推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强化业绩考评。产煤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矿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纳入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确保2013年6月底前,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年底前,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60%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60%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5%以上,重点整治24类重大事故隐患。
3.危险化学品。各县(市、区)年内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和容量分析;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的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制定规划,逐步搬迁入园区;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事故。
4.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年内完成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
5.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市、县两级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6.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组建航空救援队、高层、水域、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分队,增大高精尖装备和消防主战车辆配备比例,打造现代化中原消防铁军;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7.建筑施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
8.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按照规定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以煤炭、石棉、石英砂、机械加工、磨料磨具、建材、木制家具、皮革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9.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强力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等8个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5%实现达标。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素质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市级和各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结合实际,通过开办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大众传媒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市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二是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责任如山”的观念意识。三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科技周、第11个“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第四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省第二届安全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四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年内举办1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讲座,举办2期市直部门处室负责人和乡(镇、办)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安全培训。五是大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社区平安使者计划”、“阳光雨露工程”、“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行动,开展全民安全理念教育、警示教育和常识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60%以上;编辑印发安全生产科普读物、宣传画册等,推动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进农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是落实《河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年度评选5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七是组织开展“百城万企”大演练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1次以上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性演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1次具有本行业(或领域)特点的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针对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每季度组织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高层住宅、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组织疏散逃生以及自救互救等演练,其他单位针对各自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安全教育,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再培训率达到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满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安全专业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到40%以上。
3.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选送参训、委托培养、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法途径,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年内开展1次安全生产执法宗卷检查评比,举办3期以上安全生产专题视频讲座,完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新任职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建设,在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大力营造学先进、见行动、做贡献的浓厚氛围。围绕迎接十八大,开展安监干部“下基层、进企业、办实事”活动;围绕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以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内容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严格执行已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督办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能够接受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企业隐患报告、部门过程监督、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构建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完整的工作链条,逐步形成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完成2011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未整改到位的1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设立到位;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各级政府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八”的标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所有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年底前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街道)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四到位”。
2.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和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与防治等10个关键领域2012年度重点科技项目的征集工作;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县(市、区)完成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以及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畅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4.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年底前,把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建成国家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强化培训机构教学培训质量,年内组织2-3次教学观摩,提高培训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郑州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严格督导,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强化综合协调。各级政府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铺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注重示范带动。在安全创建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安全创建示范点的创建经验,积极推广示范点安全创建成果,并通过总结、学习、现场观摩等形式,查找不足,完善制度,提升标准,丰富内涵,逐渐探索出适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创建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安全创建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民共享共建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