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预计“十二五”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加之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任务依然繁重。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通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就业率和年度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和就业岗位
(二)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在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沿黄经济区、内陆向西开放试验区建设中,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创意、现代农业等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建立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基层岗位工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以及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事业单位实习等就业政策。做好各项目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促进政策。到事业单位实习、见习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家庭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各类企业每吸纳1名宁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岗培训补贴5000元,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五)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限定性行业除外)和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积极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要对基地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七)稳定灵活就业。各地、各部门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他们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四、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习。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坚持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与用人单位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根据各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基地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时扣除。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要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明确见习对象范围、见习基地条件、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考核评估等事项,不断规范见习活动。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加强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大力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网络监管,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各类人才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
(十一)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夯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每年6月30日前,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区内外宁夏籍高校毕业生详细数据和已就业数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当年底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十二)强化就业援助。各地要将经济困难、“零就业”家庭、残疾人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列为本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的重点,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全程跟踪,及时提供援助,给予“一站式”、“一对一”的重点帮扶,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确保所有有就业意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就业岗位。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费保障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效能考核内容,强化目标责任,制定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就业经费保障机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范围,专项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