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支持包装行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采用新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12]47号)转发你们(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申报组织工作要求如下:

一、5月16日前,请申报企业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报送到我委;

二、5月17日至18日,由我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及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财政部推荐,请申报单位配合;

三、申报项目材料一式7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1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12]47号)(略)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