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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1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转型跨越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体系为重要手段,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全市各行业领域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2.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3.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4.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关于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行业安全技术标准,抓紧修订完善我市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和省政府12个重点行业118条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责任测评、督促检查、安全诚信、协调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科学编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强化队伍建设和执法投入,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企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惩治措施。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强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上岗。
(七)不断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县、乡两级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落实责任挂牌制度,坚持分片包干,一包到底,全程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专题会议制度,主要领导要按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八)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对监管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责任“三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九)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水平体系。健全完善“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融入我市“包容、尚德、崇法、诚信、卓越”的城市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尽快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水平测评办法,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完善全市高危行业、重点监管行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化。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及时报送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明确监控重点目标,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网络和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落实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企业要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技术标准管理,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更新设施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凡未完成达标任务县(市、区)安监局,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有关领导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凡未达标企业不得评为省、市、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通报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四)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和整合技改。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快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进度,到2015年,所有产煤县(市、区)和生产矿井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合综合治理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加大煤矿安全技术和机械化改造力度,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加强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十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严格执行客车夜间行驶和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十六)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大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十七)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研究制定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
(十八)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加强城市管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十九)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开展煤气区域作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十)加强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把消防规划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各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
六、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一)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向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重点范围,在政府年度财政公共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积极推进《太原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实施。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十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将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本地科技计划、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推广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科技成果应用。企业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十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
(二十四)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人才兴安”为牵引,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合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安全生产人才。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组织、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训等政策,加强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培养,解决人才需求。加快建设专业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安监部门与高等院校合作,采取聘请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或脱产学习方式,加强在岗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安监人员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级安监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大安全乡村建设力度,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完成年度安全乡村创建命名任务。
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经费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加强市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重点提升矿山、危化、建(构)筑物、隧道、地下空间等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公安消防、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装备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先期快速应急处置作用,适应跨地区、跨行业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十六)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完善全市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对处置效率。
(二十七)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做到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力争尽早实现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互联互通,提高应急救援反应、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八、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八)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高危行业、中小型企业一线员工和班组长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和职能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机构,提高企业内训能力。利用高校、行政学院教育资源,抓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新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以请进来理论讲授和走出去观摩学习为主要形式,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九)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文化。着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三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监督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三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作为干部晋级、任用和评先优选重要依据。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认真负责、能力突出、敢抓敢管的监管人员政治上重用,经济上重奖;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十二)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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