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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颁发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法[2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榕政法〔2012〕5号)


省政府法制办:

为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我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历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部署,围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的目标和要求,从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方面开展清理工作,不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政府机关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总体情况。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市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我市结合行政许可法实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推行网上审批等工作契机,开展了数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梳理工作。对政府44个行政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审查,共取消调整了170个行政审批项目,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进行逐项简化和规范。经过多次清理,目前我市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4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8项。2、深入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投资软环境。我市以基建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为重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简化建设工程(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文件,将原有86项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条件改为后置,并取消了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对涉及港口、水利、市政、交通、建设和工商登记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3.下放审批权限,创造区域经济发展良好条件。对县(市)区政府和五个工业集中区(投资区)通过直接下放审批事项、授权委托审批、设立绿色通道、推行“全程代办”等方式,为项目快速落地和企业办事提供便捷服务。2011年又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26项审批事项下放县(市)区政府。 4.建立行政审批平台,促进行政审批工作阳光运行。为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我市于2006年开展了网上审批试点工作;2007年建立了“福州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督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和对办理流程的全程监督;2011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建立了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个平台收费”的运作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县区级政府中有8个县(市)区也建立了自己的行政服务中心,其它县(市)区的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在建设之中。 5.建立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福州市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受理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和“八公开”制度,对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等内容予以公开。

经过多年的清理、规范,目前我市已经基本杜绝了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情况,也没有发现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因行政审批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规划许可、房屋和土地征收许可方面。

二、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部门利益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群众的期望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许可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对于一项行政许可涉及到几个行政许可实施部门的,由于相关部门对同一许可事项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许可顺序不明确,加之沟通配合不够,易发生脱节或互为前置条件的现象。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内容上有交叉和重复。如食品检验检测,涉及药监、质监、卫生等部门,几个部门都有许可权,容易造成重复监管检查和重复审批的问题。

(二)行政许可改革缺乏配套机制。《行政许可法》旨在建设有限政府,把公共权力行使缩小在最小的领域,扩大社会自治权。这就要求把原来实施的一些可以由市场自律管理的许可事项,由行政管理变为市场自律管理。法律虽然赋予了行业协会等组织履行与行政许可相近或相似的职能,但对他们如何规范行使权力却没有规定,因此很容易形成行业依托和行业垄断。特别是一些关系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将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其次,一些行政许可项目虽然仍保留在行政机关内,但管理方式由行政许可改革成了备案或其它方式管理,从而使得此类行政行为脱离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在另外一个层面上造成了群众办事难和政府部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实施。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但由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涉及到对行政权力的重新的调整和配置,在实践中很难得以实施。目前各地纷纷成立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做到许可实施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而不能做到行政许可权力行使的相对集中。

(四)后续监管仍显薄弱。《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后续监管工作仍显薄弱,表现在对有收费的项目监管较严,对无收费的项目则不监管、不作为;许多监管措施尚停留在制度层面上;“审批等同于管理”的观念在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难以很好地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管理提高、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要求,对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思路:

(一)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平台的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督促各区、县(市)政府抓紧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大厅。合理设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凡是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等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断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使之成为政府服务人民和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依法向公众公开行政审批部门的名称、职能、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三是积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四是加强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一是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别要对涉及多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二是在理顺各部门执法职能的基础上,理顺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防止行政审批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市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特点,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二是对于《行政许可法》中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的一些制度,如撤销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调研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关系界定问题,有效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问题,部分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的“管理空档”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或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层级监督,确保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到位、授权到位、责任到位;二是要加强对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管,认真研究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方法,使被许可人从事的活动始终与法定条件和标准相一致,以实现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三是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切实防止违法许可、违规收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积极拓展监督渠道,采取群众投诉举报、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执法的情况。以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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