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24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县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特种设备、旅游、农业机械、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确定“打非治违”内容,开展打击和整治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设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维修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中毒、窒息、淹溺伤亡事故的;
1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设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市(县、区)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三类以上客运汽车未安装gps监控系统的;拖拉机夜间行驶既无灯管有无反光标识等严重威胁道路安全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合格、停工整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施工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或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市、县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工业、生活污水处理、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维修作业以及高空保洁、喷涂、维修等受限空间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中毒、窒息、淹溺、坠落等伤亡事故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整章建制、组织培训等措施要及时跟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还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块、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乡镇场、各单位各个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效果情况进行督查,还将组织进行各乡镇场、各单位之间互查。各乡镇场、各单位也要把监督检查组织安排好,严细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同时,要结合安全工作实情开展调研,深入探讨实现安全形势好转的治本措施和长效机制。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组织机构
成立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董 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付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工科信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国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电波 县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热情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乡镇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结合实际,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乡镇、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综合。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积极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良好进展。
县安委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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