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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县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及“六五”普法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杜政办发[2012]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县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及“六五”普法培训班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25号)


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县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黑龙江省持证执法和监督规定》要求和《大庆市2012年政府法制培训工作要点》(庆法制发〔2012〕5号)、《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总体安排,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全县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及“六五”普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含依法授权和委托执法单位)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各乡镇政府、各单位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三)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四)各乡镇政府、各单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2.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适用等;
3.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及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决定;
4.行政救济方面的法律知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六五”普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三、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由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集中授课,时间为两天。培训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题库中抽取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对培训人员进行综合测试。
四、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暂定于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50元。
六、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方便条件和支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经本乡镇、本单位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可另行组织培训。对不能保证参训人数和时间的单位,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或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
(二)各乡镇、各单位应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及“六五”普法教训班报名表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并缴纳培训费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经考试合格的,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应参加而未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或者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
联系人: 孟庆华 周坤
电 话: 3422392
电子邮箱:dumengfazhiban@163.com
附件: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及“六五”普法培训班报名表 (略)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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