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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对口联系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调整对口联系的部门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工商联;
市发展改革委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口联系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科技局对口联系民盟、民进、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司法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民进;
市财政局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致公党;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
市规划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进;
市市政公用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工商联;
市交通运输委对口联系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
市农委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工商联;
市水利局对口联系民革、民进、致公党;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口联系民盟、九三学社;
市林业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致公党;
市商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建、致公党、工商联;
市人口计生委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
市审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
市环保局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民族宗教局对口联系民进、九三学社;
市政府外办对口联系民建、民进;
市体育局对口联系农工党、致公党;
市统计局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安全监管局对口联系民进、致公党;
市旅游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工商联;
市政府国资委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侨办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
市政府法制办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政府口岸办对口联系民革、民建;
市人防办对口联系民盟、民进;
市政府台办对口联系民革、九三学社;
市经合办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物价局对口联系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粮食局对口联系致公党、工商联;
市工商局对口联系民革、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质监局对口联系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口联系无党派人士。
以上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建立工作联系;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鼓励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更加广泛的联系。
三、健全和创新对口联系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与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对口联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分管处室和联系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对口联系工作制度。要坚持文件资料送阅制度。各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资料等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送阅。要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协商制度。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在制定重大政策性措施、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邀请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重大活动,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坚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要继续坚持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成员担任监督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三)拓宽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法。
1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办理政协提案特别是组织提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提案办理、了解办理过程和动态,提高办理工作成效。
2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还可以选定一些专题进行联合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组织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3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受人大代表检查、接待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等活动时,可邀请开展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参加;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提案办理、调查研究等活动时,也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起参加。
(四)建立总结通报制度。负有对口联系任务的部门,应定期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召开座谈会,通报本部门工作,共商改进提高工作事宜。年底应召开对口联系工作总结会,并对下一年度的对口联系工作列出计划。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办理,及时反馈,并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2008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8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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