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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召开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讨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会[201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关于召开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讨会的通知
(环办会[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京直属单位:

为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深入研讨具有前瞻性、创新型的重大经济政策法制机制问题,总结“十一五”环境政策立法复议工作,安排部署“十二五”期间环境政策立法复议工作,按照我部会议计划安排,定于2012年5月29-3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9-31日(5月28日报到)

地点: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010-68319988)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政策法制工作负责人和政策法规处处长(每单位2人);部机关各部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潘岳副部长讲话。

(二)专题研讨,分四个专题进行:

1.专题一:环境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等内容;

2.专题二:环境政策创新,主要研讨环境经济政策理论研究进展、绿色信贷政策制定与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情况、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工作情况、各地环境经济政策实践经验等内容;

3.专题三:环境法规建设,主要研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行政强制法相关问题等内容;

4.专题四:环境复议和诉讼,主要研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审批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

(三)大会总结。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并于2012年5月18日前传真至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二)请各参会人员根据会议主要内容和讨论专题,在报名回执上选报拟参加的讨论专题,并提前做好研讨准备。

由政法司确定的专题研讨发言单位(代表),请将文字材料电子版于5月18日前发送至wen.xiaoqian@prcee.org。

(三)专题研讨会由环境保护部政研中心、环境规划院具体承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报名回执传真:(010)66556654或66556167

2.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联系人:

温晓倩(010)66556155,13401058465

张乃月(010)66556950,15901560286

陈默(010)66556106,13426181657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会议报名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拟参加的讨论专题

联系方式(手机)

预计到达酒店时间

备 注

 

 

 

 

 

 

 

 

 

 

 

 

 

 

 

 


1.请认真填写会议回执。
2.若有人员临时调整,请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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