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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妇巾领字[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妇巾领字[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妇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完成建立100个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2012年,全国妇联将推动建立第四批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各地可根据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妇联所属的培训机构(基地)、职业培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巾帼家政服务机构(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1、工作机制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创业就业有关政策,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原则,针对下岗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开展家政培训,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培训机制。
2、培训资质健全。有地(市)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就业培训资质证书,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备,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3、师资队伍稳定。有符合家政培训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专业基础扎实,师德良好,能对学员提供家政服务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指导服务。
4、培训教材规范。有固定的培训教材、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一定的培训规模。基地年培训家政服务员不少于5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5、培训效果突出。积极为失业失地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经过培训后的学员上岗就业率高。
三、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1、程序
省(区市)妇联申报-全国妇联审批-择优选定-统一命名。
2、材料
(1)《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2)家政培训基地的资质证书、未来三年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机构管理人员及教师名册(附教师任职资格证明)。
3、名额
每个省区市可推荐申报1-2个基地。
请各地根据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5月底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城市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春慧 汪建英
联系电话:(010)65103206、65103208
传真:(010)6510356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
邮编:100730
e_mail: chsh8278@sina.com
附件:《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

附件
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基地)

 

创办时间

 

主管单位

 

师资队伍

 (人) 

教学设备

(台)

教学场所

(平方米)

专家学者

(人)

年培训人数

 

培训上岗率

 

培训类别

 

法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传真

 

邮编

 

申 报 理 由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 

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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