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636号) 广东省文化厅: 粤文审批请〔2012〕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南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蔡健雅,于2012年5月19日到广东省广州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