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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羽西文化艺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设立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2]6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羽西文化艺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设立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2〕63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29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羽西文化艺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设立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
请申请人到商务、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批准文件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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