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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换发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42号令),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使用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北京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换发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简称《备案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时间
2012年5月14日-2012年5月31日
二、换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603室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业务一科
三、换领范围
2011年11月10日前获得《卫生注册证书》或旧版《备案证明》的,凭有效期内的旧证换领新证;2011年11月10日后已获得新版《备案证明》的无需换领。
自2012年6月1日起,各相关单位凭新版《备案证明》出口报检。
联系电话:010-58619146,58619104
特此通知。

附件:新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样式(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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