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等相关文件,现将2012年度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资历计算日期。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气象初级职称的,按照《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气象中级和副研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71号)规定执行(参见附件2、3)。
二、评审权限
(一)申请认定、评审气象初级职称,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或评审。
(二)申请评审气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市气象局系统的人员由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市气象初级评审委员会确认。上述材料由市气象局组织报广东省气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依据相关《评审条件》和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和内容按相应的文件要求整理报送(未填写过申报材料的同志,应虚心向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请教,各单位也可安排有申报经验的同志进行指导填写)。市气象局系统的于6月1日前送所在处、室(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其他单位的于6月1日前送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有关文件及附件,请到深圳市气象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zmb.gov.cn/。
(二)材料初审。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定量评分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评价意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效果,并表明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以后的工作程序。
(三)汇总审查。市气象局系统各单位(处室)于6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文件名格式:姓名+气象*级职称申报)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地址:28345260@qq.com)或oa邮箱发到市气象局办公室审查。其他单位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文件名格式:姓名+气象*级职称申报)由市气象减灾学会或市防雷协会负责代收汇总后送市气象局办公室审查。
(四)成果材料公示。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成果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结束并且无异议或不影响评审的情况下,把所有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证明于6月11日一并上报。
(五)市气象局组织初级评审和中级以上推荐工作。
1.6月中旬,召开初评委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所上报的材料分类进行审查或评审,并向各单位反馈评审或推荐结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6月27日前,市气象局向省局人事处报送(中级以上)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评审简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简表_单位名称_申报人姓名。(2)纸质材料。
(六)初级职称确认资格及发证。由市气象局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
四、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气象局联系人:黄晓君,联系电话:8251150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市气象局605;
(二)深圳市气象学会联系人:刘淑琼,联系电话:8251167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门气象路市气象局4楼;
(三)深圳市防雷协会联系人:刘元昌,联系电话:18923868899,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广场北街13号深圳市防雷协会5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2.《关于广东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中级、副研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气人函〔2012〕61号)(略)
3.《关于统一组织2012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为完善我市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参照职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划分和名称
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划分为:天气气候,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化学、应用气象、气象电子和气象防雷专业。
气象工程系列为:气象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气象研究系列为:气象专业研究实习员。
二、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气象或相关专业(以下简称为“气象专业”)中专以上毕业,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本职工作岗位,工作质量达到本单位的质量标准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1、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气象技术员资格。
2、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资格;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二年的考核合格,可认定为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气象助理级(助理工程师或研究实习员,下同)专业技术资格。
三、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本职工作岗位,工作质量达到本单位的质量标准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一)学历条件
1、全日制或后续气象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技术员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请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2、后续气象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气象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考核合格,可申请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从事气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未脱产学习的可连续计算,脱产学习的学习前后可相加计算。)
3、非气象专业毕业学历,经培训获得气象专业技术岗位上岗证,本科或大专毕业后工作1年、中专毕业后工作2年,胜任本岗位工作,可申报气象系列技术员的评审。
4、从事气象系列技术员4年以上,胜任本岗位工作,可申报气象系列助理级的评审。
(二)计算机能力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3.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成果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1、 技术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气象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完成过1篇技术总结;
(2)参加过1次技术交流;
(3)参加并完成过1项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4)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局级或以上表彰1次。
2、助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在气象专业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1篇论文;
(2)参加并完成过1项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局级或以上表彰1次。
(四)破格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工作,不具备“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的基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较突出,可以破格申报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气象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气象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在气象专业的刊物上发表过1篇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上交流过1篇论文;
(2)参加并完成过1项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3)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局级或以上表彰1次。
2、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条件
从事气象专业工作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气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在气象专业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论文;或在正式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2篇论文;
(2)在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曾获得局级以上表彰2次;
(3)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参加并完成过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四、气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材料要求
1、《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要求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一寸近照2张。
5、有关论文、技术报告、业绩、成果的复印件。
(二)考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初次认定或评审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基层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考核鉴定意见。
3、市气象局人事部门审核。
4、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考核。
(1)由 “气象初评委会”(7人以上单数)组成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
(2)组织面试。由申请人向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并答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的提问。
(3)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参加会议的人数二分之一的视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通过。并将结果写入《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5、市气象局审批。
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一寸近照1张及单位考核认定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向市气象局报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批准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确认资格及发证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审批单位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事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
资格证书的编号命名:初级为“粤深气初年年年年nnn”(nnn为编号,从001开始。)
五、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单位评价推荐意见,由本单位提出评价推荐意见;
3、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
4、学历(包括后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证书、各种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如上岗证)、各种受聘的兼职技术岗位证书、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证明)。
5、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获的工作表彰、奖励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6、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或原件。
7、各单位将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成果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评审前公示。在公示结束并且无异议或不影响评审的情况下,把所有申报材料和公示无异议证明和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8、一寸近照2张。
(二)考核评审的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评审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基层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市气象局人事部门审核。
3、召开初评委会会议评审:
(1)参加会议的“气象初评委会”委员占评委会人数的2/3以上,评审结果才有效。
(2)初评委会审阅申报材料、经集体讨论,有必要的可组织申报人员答辩。
(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投票同意人数达到到会委员数的2/3或以上的为评委会审议通过。
4、市气象局审批
将评审情况和投票结果向市气象局报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并批准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5、确认资格及发证
由市气象局发文确认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和市人事局备案;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发放手续(资格证书的编号命名规定同上)。
省、市相关部门对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