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26号)
各乡镇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工作,提高全县人民的保护意识,使全县人民积极参加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事宜通知如下:
1.作物野生近缘植物,包括与作物(栽培植物)有关的野生近缘植物,如野生大豆、野生小麦\野生稻等野生近缘种。
2.在全县范围内,凡是有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生长的地方(包括薪炭林地、荒地、江河边、沟边、池边、路边等)均为保护区域。
3.在保护区域内,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开垦农田。
4.对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荒地,农民可栽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小灌木,但不得栽植高大树种。
5.任何人、车进入保护区域内,须经县作物野生近缘植物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批准。
6.严禁在保护区域内放牧、割草及采摘、破坏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等人为活动。
7.严禁牲畜和家禽进入保护区域内,若给保护区造成损失由养殖户承担责任。
8.禁止进入保护区域内取土。
9.禁止非法交易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种子和苗木。
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从重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