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十二五”期间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加快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推进社会节能工作。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全面完成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和优化完善;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源)比2010年分别减少11.9%、15.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5%、16.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大突破。
(一)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河道截污整治。推进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制定并实施我市《小清河流域(济南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小清河沿岸生态湿地,在部分河段开展生物水质净化试点。市区内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加快中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市区48条河道的截污整治,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城区(含县城)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河道水质清洁。(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西城投资开发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牵头负责)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2012年底前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2015年实现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规定要求。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
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和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整治,努力实现全市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努力实现大气能见度持续改善。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大气能见度和pm2.5对比研究,将pm2.5、臭氧纳入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2年实现1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pm2.5自动监测能力,市区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大气能见度自动监测能力。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及改善程度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大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开工许可等源头控制措施,大力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绿化,对各类施工工地和企业堆场、露天仓库等尘源实行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水利局、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旧城开发投资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牵头负责)
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继续强化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核查,深入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等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制定实施黄标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和淘汰鼓励政策,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动车和车用燃油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禁烧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督促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快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复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建设市第二、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厂。积极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规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源和重金属监管。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加大放射源和射线使用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辐射污染事故发生,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强化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妥善处理解决铬渣堆存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济南裕兴化工厂原址土壤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加强企业监管,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网络监控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分析环境要素倒查问责,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实现省控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三、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加强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与建设。加快历城柳埠、平阴大寨山、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南部山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强化水源涵养功能。对受损湿地进行修复和保护,建设平阴玫瑰湖、商河大沙河、济阳澄波湖等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恢复。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实施城镇绿化提升、南部山区营造林、北部平原风沙治理、水系生态绿化、破损山体治理、现代林业示范园建设等工程,到2015年,新增有林地面积10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0%、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含县城)达到11平方米。(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饮水安全,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部乡镇建成垃圾收集、转运管理体系,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户用沼气池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并向社会发布,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2015年前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原有养殖场(小区)的搬迁和关停工作。加快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到2015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490个。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五、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加快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2015年全市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章丘市、商河县、济阳县、平阴县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县,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80%的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文明生态村。(市环保局、市文明办等牵头负责)
附件:1.生态市建设市直部门“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表
2.生态市建设县(市)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表

附件1
生态市建设市直部门“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表

类别

序号

指标任务

完成

时限

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节能减排

1

单位gdp能耗达到0.9吨标煤/万元以下

2014年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加快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经济政策,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推进全社会节能行动,完成全市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4年

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014年

积极开展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4

对未完成节能降耗责任目标的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率达到100%

2014年

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5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验收率达到100%

2014年

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6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7

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2015年

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引导支持石油炼化企业实施设备升级改造,生产和供应国ⅳ标准油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

规划、建设电镀产业园

2014年

牵头对我市设立电镀产业园进行调研,制定全市电镀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9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低于20立方米/万元

2014年

积极开展工业节水工作。

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

 

10

单位gdp取水量(立方米/万元)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按年度完成

通过技术节水、管理节水、结构节水等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市水利局

11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2014年

实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12

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按年度完成

分解落实减排工作任务,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调度考核,督促减排任务的完成。

市环保局

13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4.0千克/万元、二氧化硫<5.0千克/万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国家、省总量控制指标

2014年

污染防治

14

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要突破。

2015年

协调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使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开展大气能见度和pm2.5对比研究,将pm2.5、臭氧纳入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2年实现1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pm2.5自动监测能力,在市区3个监测子站具备大气能见度自动监测能力。制定《小清河流域(济南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市环保局

1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日常

工作

协调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达到功能区标准。

16

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70分贝

日常

工作

17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

日常

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评制度。

18

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日常

工作

加强企业监管,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网络监控,24小时值班和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9

督促完成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项目

分年度落实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强监管,督促完成相关的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项目。

20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014年

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完善配套管网。

市市政公用局

21

扬尘污染控制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定期督查通报,协调实施绿色信贷制度。

市环保局

 

22

按照职责监督市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将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文件作为工程施工许可的条件之一;督促各建筑、拆迁工地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实施停工整顿措施。

市城乡建设委

23

在全市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

日常

工作

组织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监理。

24

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冲刷力度,逐步提高道路保洁机扫率,机扫率达到省规定要求。市区主次干道,夜间实行全覆盖冲刷;雨后及时清理道路淤泥,冲刷保洁路面

日常

工作

加大各类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的配备力度,机扫率达到指标要求。按照道路保洁制度和规范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25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做好渣土堆放场的防尘管理工作。对处置渣土、物料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日常

工作

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审核准入制,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和加装电子信息标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渣土源头管理,推进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建设。源头控制率、密闭运输率、规范处置率分别达到95%、98%、95%。

26

加强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工地全面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数字化城管网格化巡查体系,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受理机制,完善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执法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大日常工作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率达100%。

27

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

市城市园林局

28

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

市水利局

29

监督市政施工工地全面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督促市政施工工地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市市政公用局

30

监督所辖施工工地全面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

日常

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旧城开发投资集团

31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日常

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外地车辆转入环保审查工作。

市环保局

32

配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营运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联合处理机制

日常

工作

实行营运车辆基本信息部门共享,停放地抽测不合格或未取得环保标志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和进出客货场(站)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

33

配合环保部门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

日常

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营运车辆参加停放地抽测和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加强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

34

组织对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实行更新淘汰

2015年

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5

新购机动车排放标准审查

日常

工作

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按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新购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市公安局

36

外地转入机动车环保审查

日常

工作

对不符合新注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以及经环保检验(或维修后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37

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环保审查

2012年10月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处。

市公安局

38

制定并落实黄标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2013年10月

对进入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查处。

39

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

日常

工作

深入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逐步扩大整治路段,加大执法和力度,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查处。

40

配合环保、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联合处理机制

2012年6月

将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与相关部门信息实现共享。

41

制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2012年

严格执行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制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市物价局

42

制定并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2012年

制定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及相关经费的筹集、审核、拨付、监管及清算。

市财政局

43

对油烟违法排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按有关规定查处

日常

工作

落实规定的指标任务。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44

杜绝焚烧垃圾现象

日常

工作

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完成禁烧任务。

45

杜绝绿地、公园内落叶、垃圾、杂草等焚烧现象

日常

工作

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完成禁烧任务。

市城市园林局

46

杜绝国省道干线公路管护范围内农作物秸秆、垃圾、杂草等焚烧现象,督促做好农村公路的禁烧工作

日常

工作

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完成禁烧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

47

杜绝管辖区域树枝、树叶和杂草焚烧现象

日常

工作

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完成禁烧任务。

市林业局

48

加强禁烧工作的监管,实现全面禁烧

日常

工作

组织禁烧工作,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完成禁烧任务。

市环保局

49

协调做好全市地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日常

工作

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现有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市环保局

50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日常

工作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51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

2012年9月

完成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网建设工程。

市水利局

52

协调督促河道截污综合整治与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分年度落实

及时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资金、责任、任务,按照河长负责制严格监测和考核,确保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

53

济南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

2013年

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前期调研论证,做好项目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50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投入运行、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市环保部门进行联网。

市城管局

54

做好河道沿岸垃圾收集、清理

日常

工作

组织、协调、督促各区在河道两侧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及时清理河道两侧散落的生活垃圾,防止生活垃圾进入河道。

55

居民小区及城区化粪池清淤

日常

工作

加强城区居民小区化粪池清淤工作管理,杜绝清出的污物被随意倾倒现象,避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56

大明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14年

实施大明湖老景区清淤工程、北护城河及泄洪沟截污工程、景区内污染治理工程,建设1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

市城市园林局

市市政公用局

57

玉绣河沿岸5座中水处理站稳定运行

日常

工作

加强管理、维修和处理设施保养,2012年底前完成增加氨氮处理装置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城市园林局

58

主城区以外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

2013年

根据《绕城高速公路以内48条城区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分工,完成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市水利局

59

商河县土马沙河、商东河~惠民界段治理工程

2012年

治理商东河~惠民界段河道21.35公里。主要包括河道清淤17公里,复堤32.05公里,管理设施建设等工程。

60

历城区锦阳川柳埠镇境内河道治理工程

2012年

治理柳埠镇东交通桥至窝铺村石桥河道7.733公里。主要包括河道清淤疏浚、筑堤、险工段护砌、新建堤顶管理道路等工程。

61

章丘市绣江河27+250~32+800段治理工程

2012年

治理绣江河27+250至32+800段长5.55公里。主要包括河道清淤4.71公里、新筑堤防436米、改建生产桥1座、新建防倒漾闸、改建拦河闸、新筑防汛路316米等工程。

市水利局

62

历城区锦绣川治理工程

2012年

治理锦绣川水库大坝坝下至仲宫镇大桥处河道12.896公里。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扩挖、截污,河道护岸修建、生产桥改建以及管理设施建设等工程。

63

市中区玉符河治理工程

2012年

治理宅科至崔马桥段河道8.6公里。主要包括河道子槽清淤、扩挖8.6公里、新建防汛路7.95公里、新建排水涵管24座、新建交通桥1座等工程。

64

长清区北大沙河大学路~济平干渠桥段治理工程

2012年

治理北大沙河大学路至济平干渠桥段河道5.298公里。主要包括河道开挖疏浚5.298公里、两岸复堤2.802公里、护岸730米、新建防汛路3.78公里等工程。

65

牵头制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河道截污综合整治方案和河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013年

牵头制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48条城区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河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扎实推动,共同推进市区河道截污整治工作和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48条河道截污整治任务,实现污水不直排环境的目标。

市市政公用局

66

小清河引水补源工程

2015年

完成玉清湖沉砂池引水补源工程;实施东平湖向小清河调水补源,非汛期年调水1亿立方米。

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

67

京福高速公路桥以西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

2012年

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完成4.7km河道综合治理。

68

小清河综合治理二期河道两岸绿化美化工程

2012年

沿岸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沿岸桥梁景观的亮化美化。

69

小清河两岸景区绿化景观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2013年

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小清河两岸约300万平米的绿化及景观设施的管护长效机制,打造小清河旅游观光带,形成小清河的两岸绿化景观带。

70

大明湖至小清河通航河道工程及北湖工程建设

2015年

规划并实施约300亩的北湖工程建设,实施大明湖到北湖约2公里通航河道工程,形成30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

71

河道截污整治工程

2013

根据《绕城高速公路以内48条城区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分工,完成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西城投资开发集团

72

西客站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013年12月

结合片区开发,一并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73

河道截污整治工程

2013年

根据《绕城高速公路以内48条城区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分工,完成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74

奥体文博中心区中水站建设

2014年

完成0.5万吨/日奥体文博中心区中水站建设,完善收水管网,确保稳定运行和出水达标排放。

75

奥体中心龙洞片区中水站建设

2013年

完成1.3万吨/日奥体中心龙洞片区中水站建设,完善收水管网,确保稳定运行和出水达标排放。

76

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2014年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市市政公用局

77

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014年

78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处理站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013年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配套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79

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规定的处置要求

日常

工作

加强监管,确保污泥达到规定的处置要求,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80

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和中水处理站建设

2012年

加速推进金牛公园中水站、污水处理三厂二期扩建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实现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市市政公用局

81

完成市区8家河道中水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和委托运营工作

2012年

规范工商河、柳行河、东泺河、全福河(2座)、广场东沟、西圩子壕、聚贤中水站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运营,按时完成省环保验收工作,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82

加大干扰居民的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日常

工作

建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投诉受理机制,依法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

83

加大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日常

工作

对各类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市公安局

84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日常

工作

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其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市环保局

85

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日常

工作

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实现全部集中处置。

86

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日常

工作

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确保全部辐射污染源在册、可控,加大放射源和射线使用单位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87

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

日常

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有关环境情况的调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88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14年

强化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运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市城管局

89

建成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并正常运行

按时

完成

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及收尾工作,重点做好填埋场绿化施工。

90

建成市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厂并正常运行

按时

完成

加快市第三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按期建成投用,正常运行。

农村环保保护

91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014年

加快农村改厕工作步伐,完成目标任务。

市卫生局

92

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

日常

工作

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检查督导,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任务。

市农业局

93

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2015年

加大投入,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抓好技术培训,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9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日常

工作

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95

推行生物农药、物理杀虫技术,新增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490个

2015年

推行生物农药、物理杀虫技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

96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15年

加强监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完善的粪便污水储存处理设施。督促区相关县(市)划定禁养区、控养区。

市畜牧兽医局

97

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

日常

工作

深入开展集中供水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镇饮用水合格率达到指标要求。

市水利局

98

指导督促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2015年

积极组织开展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市市政公用局

99

督导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部乡镇建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管理体系

2015年

协调、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

生态保护和建设

100

加强南部山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日常

工作

协调推进南部山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后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及项目策划推进。

市发改委

101

矿山开发破坏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65%

2014年

对已闭坑矿山采空塌陷和露天开采破坏的土地采取回填、复垦等方式恢复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

102

“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治理率达到80%

2014年

继续推进破损山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济莱、济菏高速公路两侧等破损山体整治。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私采滥挖活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103

实心粘土砖(瓦)生产按计划关停率达到100%

2014年

加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防止实心砖瓦窑场生产回潮,加大节能砖生产扶持力度,推广利用黄河淤泥等生产节能砖。

104

指导长清区开展寒武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015年

加强监管和指导,督促保护区按时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105

 

森林覆盖率

山区、丘陵区2014年达到45%以上,2015年达到46%以上

按年度完成

积极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抓好荒山绿化、平原绿化、绿色通道、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市林业局

平原地区2014年达到20%以上,2015年达到21%以上

106

森林公园建设

2015年

建设和提升森林公园28处。

107

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2015年

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时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108

受损湿地修复率达到80%以上

2014年

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湿地修复,加快湿地保护区建设。

 

109

人均蓄水能力达到供需平衡

2014年

积极开展引水蓄水工程,提高人均占有可供用水数量。

市水利局

110

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

以抓好国债项目、省补助项目实施为重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依法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111

加强小清河及沿岸湿地水资源调配

2015年

科学调蓄小清河供水,结合中水回用,为河道及沿岸湿地提供水资源保障。

112

华山历史文化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2015年

启动华山历史文化公园一期工程建设。

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

113

济西湿地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

2012年9月

编制可研报告、开展立项审批及工程建设工作。

西城投资开发集团

114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7%

2014年

加强三区一园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组织申报。

市环保局

115

大力开展城区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015年

加强城区绿化,积极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道路绿地建设、公园绿地建设等工作。

市城市园林局

116

城市(含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2014年

生态

创建

117

加强文明生态村创建,2012年前4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2015年8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

2015年

加强指导,积极组织文明生态村申报验收和命名工作。2012年命名800个、2013年命名600个、2014年命名600个、2015年命名340个市级文明生态村。

市文明办

市环保局

 

118

加强生态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012年前4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2015年8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

2015年

加强指导,积极组织申报验收等工作。

市环保局

119

全市80%的县(市)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县(市)考核标准并获得命名

2014年

加强指导,积极组织申报验收等工作。

120

牵头组织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日常

工作

加强对生态济南、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


注: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责任书指标任务仍按原责任书执行,并按年度考核。

附件2
生态市建设县(市)区 “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表

序号

指标任务

完成年限

措施要求

责任单位

1

建设平阴大寨山、历城柳埠、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清大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2015年

进行界标、界牌、瞭望哨、道路、宣传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保护设施,使自然保护区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

2

湿地保护与建设

2015年

建设平阴玫瑰湖、章丘白云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商河大沙河、历城遥墙清荷、济阳澄波湖、燕子湾省级湿地公园,开展鹊山龙湖湿地建设。

平阴县、章丘市、商河县、历城区、济阳县、天桥区

3

加强禁烧工作,实现全面禁烧

日常工作

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完成禁烧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高新区

4

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

2013年

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章丘市

5

所有村镇建成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处置)体系,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省规定要求

2015年

加快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6

辖区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2015年

积极组织开展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7

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禁养区、控养区并向社会发布;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养殖场(小区),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原养殖场(小区)的搬迁或关停工作

2015年

加强监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有完善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督促新建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由区县政府向社会发布。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小区),尽快制定政策,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原养殖场(小区)的搬迁或关停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

8

国家级生态县(市)建设

按时完成

章丘市2012年建成,商河县2013年建成,济阳县2014年建成,平阴县2015年建成。

各县(市)

9

加强生态乡镇创建,8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按时完成

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工作。

各县(市)、历城区、长清区

10

加强文明生态村创建,2012年前4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2015年80%的村庄建成市级文明生态村

按时完成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11

完成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项目

分年度

落实

按照《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上级要求加强监管,完成相关的污染源治理和稳定达标项目。

各县(市)区、高新区

12

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100%

日常工作

加强企业监管,实施“三级”在线自动网络监控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分析环境要素倒查问责,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落实绿色信贷、有奖举报等措施,确保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指标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

13

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5年

水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

历下区:东泺河、西泺河-玉绣河、柳行河、全福河、大辛河。

市中区:含腊山河、兴济河、西泺河-玉绣河。

槐荫区:段店铁1排污沟、段店铁2排污沟、段店铁3排污沟、腊山河、兴济河、南太平河、虹吸干河、北太平河、万盛大沟-工商河。

天桥区:工商河-前后引河、西泺河、东泺河、柳行河、南太平河、虹吸干河、北太平河。

历城区:全福河、华山大沟、大辛河、小汉峪沟、王舍人排污沟、程庄排污沟、桃园庄排污沟、临港开发区排污沟、刘公河、赵王河、董家镇排污沟、巨野河。

高新区:小汉峪沟及向大辛河、巨野河排水的排污沟。

长清区:北大沙河入黄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要求。

章丘市:绣江河、章齐沟、漯河。

平阴县:狼溪河、城西洼入黄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体要求。

商河县:商中河出境断面和向徒骇河排水的支流。

各县(市)区、高新区

14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5年

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使大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要突破。

各县(市)区、高新区

1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日常工作

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对各类环境噪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16

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70分贝

日常工作

对各类交通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17

施工及生活噪声控制

日常工作

对干扰居民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18

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辖区河道水质清洁

日常工作

健全辖区河道两侧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加强辖区河道巡查和监管,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辖区河道水质清洁。

各县(市)区、高新区

19

河道截污综合整治

分年度

实施

2013年底,城市(含县城)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根据《绕城高速公路以内48条城区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分工,完成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长清区:实施南大沙河、北大沙河及支流截污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北沙河全线清淤,沿河污水管网逐步实施雨污分流。

章丘市:2015年完成漯河、章齐沟、绣江河、东巴漏河截污、清淤、疏浚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济阳县:2015年完成大寺河、徒骇河济阳段河道清淤、截污、疏浚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商河县:完成商中河及支流、徒骇河商河段河道清淤、截污、疏

浚工程。

各县(市)区、高新区

20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率达100%;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按规定妥善处置

日常工作

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达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规定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

21

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达标

分年度

落实

组织搞好项目科研论证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回用率达标。

天桥区:2012年底前完成药山工业园进水质二厂配套支管污水管网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济南化工工业园中水回用项目;到2015年实现药山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历城区:2012年底前完成临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仲宫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配套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小清河流域董家、遥墙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高新区:2013年底前完成高新区水质净化一厂二期扩建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孙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长清区:2013年完成西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二期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底前完善长清区1.03万吨/日污水管网建设;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章丘市:2014年底前完成章丘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平阴县:2014年新建污水管网增加日收集能力1.62万吨;2015年底前,完成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平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和石横热电厂中水利用项目。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济阳县:2014年底前,完成济阳美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济阳县美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商河县:2013年底前完成商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和商河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工程。到2015年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 90%,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20%。

有关县(市)区

2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日常工作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现有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

历下区:做好泉城路水源地、羊头峪水源地、历南水源地、解放桥水源地、东源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市中区:做好腊山水源地、东八里洼水源地、普利门水源地、饮虎池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槐荫区:做好玉清湖水库、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大杨庄水源地、古城水源地、峨眉山水源地、腊山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天桥区:做好鹊山水库、黄河、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历城区:做好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宿家水源地、李庄水源地、白泉水源地、华能路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高新区:做好武将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长清区:做好济平干渠、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冷庄水源地、桥子李水源地、长清一水厂、长清二水厂、曹楼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章丘市:做好垛庄水库、东湖水库、黄河水源保护区和贺套水源地、圣井水源地、西麻湾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平阴县:做好济平干渠、黄河水源保护区和前寨、凌庄水源地、东关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济阳县:做好沟杨水源地、太平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商河县:做好清源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鑫源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各县(市)区、高新区

23

划定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按时完成

章丘市2013年完成,商河县2015年完成白桥乡林场水源地保护工程,其它县(市)区积极开展划分工作并按省规定时间完成。设置保护区,建设相应配套工程,对保护内污染点源进行治理或取缔。

各县(市)区、高新区

24

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复查

日常工作

在市区二环路以内、高新区和各风景名胜区以及历下区姚家街道、龙洞街道、智远街道,市中区党家街道、陡沟街道,槐荫区段店镇、历城区华山镇、王舍人镇等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拆除取缔容量为1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重点是市区二环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长清城区及大学科技园区,集中开展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县(市)区、高新区

25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日常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各县(市)区、高新区

26

餐饮油烟控制

日常工作

对油烟超标排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高新区

27

扬尘污染控制

日常工作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工地全面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对长期闲置的土地实施临时绿化。

各县(市)区、高新区

28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做好渣土堆放场的防尘工作,加强装修垃圾的监管工作。

日常工作

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审核准入制,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和加装电子信息标签,做好建筑渣土源头管理,推进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建设。源头控制率、密闭运输率、规范处置率分别达到95%、98%、95%。对运输渣土、物料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各区、高新区

29

加大城区主次干道高压清洗车等机械化清扫冲刷力度,逐步提高道路保洁机扫率,机扫率达到规定要求。市区主次干道,夜间实行全覆盖冲刷;雨后及时清理道路淤泥,冲刷保洁路面。

日常工作

加大各类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的配备力度。按照道路保洁制度和规范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各区、高新区

30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日常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行驶车辆冒黑烟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黄标车淘汰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

31

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14年

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高新区

32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

日常工作

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高新区

33

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日常工作

落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实现全部集中处置。

各县(市)区、高新区

34

加强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建设

日常工作

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配建足够数量的公厕及必需的垃圾转运站。

各区、高新区

35

辐射环境安全控制,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日常工作

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确保全部辐射污染源在册、可控,加大放射源和射线使用单位执法监管力度,严防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高新区

36

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日常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要求,加强对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项目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高新区

37

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

日常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污染控制要求,开展现有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有关环境情况的调查,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高新区

3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2014年

加强城区绿化,积极推进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道路绿地建设、公园绿地建设等工作。

各县(市)、长清区

39

完成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

2012年6月

在章齐沟、漯河出境断面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调试合格后完成与市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章丘市


注:2008-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责任书指标任务仍按原责任书执行,并按年度考核。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