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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企[201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12]34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完毕。在具体操作中,既要防止骗取财政资金,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认真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表》,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确保清算结果与信息系统数据吻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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