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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2]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40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砂石资源管理,遏制无证采砂、非法制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砂石开采、运输、制砂、经营等环节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无证采砂、无证制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快速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遏制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工作机构。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市区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2年5月至8月,集中开展市区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梳理和排查砂石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采砂、盗砂,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砂石加工场,依法查处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经营、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长效管理。各地要及时总结,堵疏结合,依法开展砂石资源开采和加工经营审批工作,解决市场正常需求;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乡镇(街道)、区三级纵向和各职能部门间横向的快速反应体系,完善砂石资源管理考核奖惩机制,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抓好市区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保障,确保成效。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管网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监管成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装备水平,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集中整治期间,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无证开采、破坏耕地、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制砂场所。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在重点监管区域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处理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公开举报电话,积极接受市民举报和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管理氛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金华市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福林  副市长

副组长:马亚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金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邵永华婺城区副区长

曹文蔚金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范晓东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施欣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严国鑫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国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艳艳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董继祥市交通局副局长

金保成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刘卫杰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项世扬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继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童喜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纯青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振新金华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傅国启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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