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打非治违”工作确定的各阶段目标,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2012年5月中旬-2012年6月中旬;
第二阶段:2012年9月中旬-2012年10月中旬。
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临时通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室内检查、现场检查和明查暗访三种检查方式,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室内检查。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检查内容有:
1.区县(自治县)成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文件;
2.区县(自治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文件、资料;
4.动态巡查的人员安排、巡查记录、巡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资料;
5.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的资料及举报信息记录及移送核查处理的档案资料;
6.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技术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书、最近一次矿山企业提交的实测报告资料以及区县局组织抽查的情况;
7.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重点是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和越层越界采矿)案件及行政处罚的档案资料,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违法案件的资料等;
8.矿产资源年检执行情况的资料(企业年检报告书、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表);
9.采矿权人信用评定情况的资料;
10.越权审批和非法转让纠正情况的资料;
11.落实采矿权标识、地面矿山拐点界桩和实地核查测量基准点保护措施的情况(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
(二)现场检查。
由检查组确定具体检查的矿山后,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带领检查组到矿山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
1.采矿权标识牌、地面矿山矿区范围拐点界桩埋设的情况;
2.矿山企业与实测技术单位签订的实测合同书及最近一次实测报告及图件;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矿山企业合法生产所需的相关证照;
4.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
5.煤矿企业实施资源资产整合的情况(整合协议等);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情况。
(三)明查暗访
由检查组自行检查,检查内容与现场检查内容相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照渝国土房管发〔2012〕52号文件精神,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做好工作汇报准备。
(二)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整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长效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备查。
(三)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备好本地区矿山企业名单,在检查组随机确定实地抽查的企业名单后,及时通知企业负责人备齐检查所需资料,以供抽查。
(四)此次检查覆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各个方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督促区县(自治县)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追踪整改情况,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问题涉及相关市级部门的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工作中的亮点和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在全市通报推广。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