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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陕财办企[201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2]4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程序

有关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54号)和《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省财政厅。西安市上报项目不超过8个(其中至少有2个节材代木项目),宝鸡、咸阳、渭南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区)不超过1个。节材代木项目优先支持。

二、材料要求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本地区范围内认真、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相关企业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时间要求

各市(区)财政局必须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项目材料(包括纸质文件一式8份和电子文档)报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已安排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并将2011年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企业处 韩耕

电话:(029)68936064 传真:(029)87625997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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