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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2]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12]12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建村[2012]58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传统村落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制定本行政区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汇总本行政区的调查登记表文本。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和建议,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的文物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等方面的资料。

三、认真调查,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要合理确定调查对象,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不得出现漏填、不填的情况,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四、严格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此次调查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市级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登记表汇总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电子文档,请登录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丁学亮 87294031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刘卫东 87284765

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马艾秦 8536009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龚 焮 68936105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文物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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