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5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109号)同意,我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6.1354公顷,其中耕地2.842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4组;东渚镇淹马村5、11组;浒墅关镇香桥村4组,真山村南庄1、2、3、8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5、8组、石羊4、5组,阳东村东燕10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4组1.0622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5组3.2875公顷,其中耕地1.3810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淹马村11组1.6145公顷,其中耕地0.4697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香桥村4组0.810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1组1.6244公顷,其中耕地0.5655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2组2.0264公顷,其中耕地0.0065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3组1.1367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南庄8组1.0142公顷,其中耕地0.3034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0.8284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5组1.1822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山林8组3.4409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4组3.4231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5组4.284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阳东村东燕10组0.4000公顷,其中耕地0.11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2.8424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11.4813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林 地 | 0.9403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其他农用地 | 6.8348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3.4615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5751 | 18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苏州高新区横塘街道石湖村,东渚镇淹马村,浒墅关镇香桥村、真山村,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阳东村 | 5月10日 至 5月25日 |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 | 5月10日 至 5月25日 |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