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办[201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沪教委办〔2012〕41号)


上海商学院:
你院《上海商学院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请示》(沪商院〔2012〕41号)收悉。为有利于吸引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对本市高校办学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本市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请你院按规定程序向市社团管理局办理申请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