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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2〕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统揽,按照《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36号)相关要求,重点突出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普遍性权益问题与个案维权介入相结合、制度设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服务一般群体发展与关注重点群体成长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服务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坚持以校园为主阵地,拓展社会化载体,不断深化三项教育

(一)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推动,围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重庆同发展”、“劳动、创造、奋斗”励志教育、“红领巾心向党”等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庆日契机,依托“青春红岩”、“金色之秋”、“七色之光”、“红领巾之声”等活动品牌,开展实践体验活动。继续开展“‘中华魂’――理想点亮人生”主题教育读书活动。“五心四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试点推广市行知技师学院德育模式。

(二)深化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重要宣传内容。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第二课堂”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运用网络、短信、书签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接受度。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法制教育“五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第一堂课”等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新建和改、扩建。

(三)全面推进综合素质教育。发挥校园综合素质教育主阵地作用,力争实现98%以上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设置体育、音乐、美术、写字(书法)等课程,努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组织开展第27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系列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做好第七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活动及第八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启动工作。采取课堂教学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未成年人青春期健康教育,培育未成年人对青春期心理、生理变化的科学认知、理性认知。

二、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突出实践创新,建构和落实三项机制

(四)创新未成年人司法机制。推动《重庆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暂行办法》(渝高法发〔2011〕242号)和《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渝高法发〔2011〕243号)相关规定施行,全面推广社会维权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机制、律师介入机制、微罪不诉未成年人帮教机制、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污点消灭制度。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莎姐工作站”,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队伍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专业人才。发挥律协未成年人专委会作用,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继续做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和社会适应性指导,帮助其回归社会。改善未成年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环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心理疏导和价值观教育,减少重新犯罪。

(五)建立未成年人个案维权与普遍性利益诉求反映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维权个案的关注力度,积极介入事件的协调和处置,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个案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维权个案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各项制度,规范处理流程,健全制度化维权工作体系。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做好对未成年人的诉求倾听和舆情收集,通过政协大会发言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集中反映未成年人普遍性利益诉求,推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突出问题。

(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体系,壮大社会化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召开201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市、区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以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增拨专项工作小组工作经费。重点支持未成年人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相关课题的技术攻关,加强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相关政策法规出台。重庆日报每年安排两个专版展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坚持以常态化推进为主,强化协同联动,全面实施四项工程

(七)实施校园安保工程。巩固和完善“六位一体”校园安保体系,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巡逻防控,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增加专业校车配置,建立校车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方安全责任,严查重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推动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常态化,强化学校在用特种设备管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深化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将开展消防安全、地震避险安全演练及安全知识讲座纳入中小学校例行事项。在“6·26”、“12·1”等维权日开展禁毒、防艾、交通安全等自护常识宣传,发布“假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八)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电视棒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制售淫秽色情光盘、在计算机和移动智能终端预装淫秽色情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查缴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淫秽色情出版物。重点清理利用微博、论坛、网络社区、即时通讯组、移动智能终端等新型服务平台和产品传播非法广告和不良信息,及时清除低俗网上信息,取缔和屏蔽非法网站。严格影视剧、动画片、引进节目的审查,制止低俗节目播出。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执行未成年人禁入规定的监管,取缔利用教育、培训、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电子阅览室等资源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变相“黑网吧”。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及彩票复查工作。

(九)实施公益服务体系建构工程。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440所幼儿园,努力实现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75%以上的目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改造二期工程和中小学功能室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标准化覆盖率。争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升级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完成重庆儿童医疗中心一期、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启动重庆少儿图书馆改(扩)建、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确保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四苗”接种率维持在98%以上。鼓励创作一批优秀文化产品和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在第五届“读书月”活动中推荐一批少儿优秀读物,力争《小萝卜头》、《穷孩子·富孩子》等儿童剧目年内投入公演。着力打造未成年人绿色网络阵地。

(十)实施重点群体关爱工程。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计划,推广“4+1”教育模式,加快乡村学校少年宫、村(社)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开展“冬日阳光·温暖你我”公益行动,实施“阳光五重奏”、“七彩开心吧”、“流动少年宫”等关爱项目。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转户居民子女就近就便入学政策。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行动,重点针对卖花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开展专项救助,严厉打击幕后黑手。启动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达标工作,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规范化管理。坚持民政救助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艾滋病患儿及贫困残疾儿童、疾病患儿等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继续实施“西部青少年体育助训关爱计划”、“‘健康重庆·体彩添彩’重庆体育‘春苗行动’”,资助贫困优秀体育苗子发展。持续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侵犯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建立维权长效机制。

附件:2012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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