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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撤销城厢乡设立城厢镇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2]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撤销城厢乡设立城厢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2〕16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武平县城厢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1〕5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武平县撤销城厢乡建制,设立城厢镇,以原城厢乡的行政区域为城厢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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