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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参评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参评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2〕3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推荐参评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
2.曾获以下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市级以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系列”、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第一主持人。
3、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的其他评选条件。
二、评选方式
各高校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评(每校1名),我委将组织评选,经公示后,确定3名候选人向教育部推荐。
三、有关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之前,将以下材料寄至上海市教委德育处,书面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2.候选人45分钟左右课堂教学实录光盘一张;
3.候选人教学实绩相关佐证材料(含学生评课意见、媒体报道及其他能说明候选人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宗爱东,联系电话:62781150,电子邮箱:zongaidong09@126.com,通讯地址:中山西路1245弄1号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邮编:200051)。

附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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