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大涨泾水利枢纽进行安全鉴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3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大涨泾水利枢纽进行安全鉴定的批复
(沪水务〔2012〕365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对大涨泾水利枢纽进行安全鉴定的请示》(沪松水〔201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水闸管理市、区分工的原则,由你局按照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大涨泾水利枢纽安全鉴定工作。

二、由市水利管理处加强对大涨泾水利枢纽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水闸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安全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