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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推荐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文字号】 应指矿山[2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推荐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2〕62号)要求,为做好本届赛事的裁判工作,决定在全国矿山救援系统内选拔部分优秀矿山救援指挥员担任裁判,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候选人标准

1.热爱矿山救援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中队长以上职务;

3.从事矿山救援工作5年以上;

4.精通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业务;

5.遵守裁判规则和职业道德,能够公正执法;

6.参加过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执法的裁判员优先推荐。

二、相关事项及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裁判员候选人标准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组织推荐裁判员。

2.推荐起止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3.请将推荐的裁判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联系人及电话:贾春玉、汪东平,010-64463772、64463745;

电子邮箱:jy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候选人简历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区市或单位名称

名额

1

北京

1

2

河北

3

3

山西

4

4

内蒙古

3

5

辽宁

3

6

吉林

2

7

黑龙江

3

8

江苏

1

9

浙江

1

10

安徽

3

11

福建

2

12

江西

2

13

山东

3

14

河南

4

15

湖北

1

16

湖南

2

17

广东

1

18

广西

1

19

重庆

2

20

四川

2

21

贵州

2

22

云南

2

23

陕西

2

24

甘肃

2

25

青海

1

26

宁夏

4

27

新疆

2

2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29

神华集团公司

1

30

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

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

9

合计

 

70



附件2
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裁判员候选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民族

 

照片

职称

 

职务

 

学历

 

学习简历

工作简历

 

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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