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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第1号)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限
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2〕13号)有关规定,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364元。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缴存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缓缴及降低比例缴存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审批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降低缴存比例。
四、核定方式
正常缴存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软件进行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请到国管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经国管中心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
五、核定流程
(一)网上核定流程
1.已申领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中心网站,点击“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以下简称《核定清册总表》)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以下简称《核定清册》)。
2.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核定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经办网点处理。
3.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
具体模块操作按照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将发布在国管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二)报盘核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登录国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版《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不得修改填报格式。
2.单位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报盘核定填表说明》、《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准确填制相关表格。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核定清册总表》、《核定清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软盘一并报送银行经办网点,由网点上机校验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校验要求的,退还单位修改;符合要求的,导入信息后确认核定。
其中,对于《核定清册》,银行经办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核定差异表》,经单位盖章确认后再导入系统。
完成核定后应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时办理下一年度汇缴。
六、其他事项
(一)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做好核定工作部署,抓好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核定工作后,应及时总结核定工作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反映好的经验及意见、建议,于8月31日前书面报国管中心。
(三)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1〕17号)规定完成财政预算年度核定工作,不参加本次核定。

附件:1.关于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
3.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
4.住房公积金年度报盘核定填表说明
5.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2:
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主管部门

名称

 

单位性质

代码

 

隶 属 关 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

负责人

 

电 话

 

住房公积金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发薪开户银行

 

发薪户账号

 

发薪日期

 

缴存比例

个 人

%

单 位

%

工资总额

 

月汇缴总金额

 

汇缴职工总数

 

备 注

 

 

 

 

 

填表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单位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二、主管部门名称填写单位的最上一级主管部门,须是《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中列出的单位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三、单位开户时单位账号由经办网点人员填写。

四、单位性质代码按以下原则填写: 01机关  02全额事业  03差额事业  04自收自支事业 05国有企业 06集体企业 07外商投资企业 08私营企业 09社会团体 10民办非企业单位 11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 12其他

五、隶属关系按以下原则填写:a中央 b北京市 c外省市  d其他

六、表中的“汇缴职工总数”、“月汇缴总金额”须与所附核定清册的人数、金额合计相符。

七、表内所有金额精确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八、本表及《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填妥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经办网点,经办网点盖章后留存一份,退还填报单位一份,交国管分中心一份。



附件3:
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

单位名称: 共 页
单位账号: 年度或  月份  第 页

序号

职 工 账 号

职工姓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月缴存额

备注

      
      
      
      
      
      
      
      
      
      
      
      
      
      
      
      
      
      
      
      

本 页 小 计

  

合计(首页填写)

  

单位盖章 复核 制表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盘核定填表说明

一、下载表格
单位经办人登陆www.zzz.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的纸质填报表格(word格式)和两个excel表格。《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excel表格以“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总表”为文件名,如“509000000001-总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excel表格以“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清册”为文件名,如“509000000001-清册”。两excel表格用一张3.5寸软盘保存。
二、填写要求
核定工作采集内容是对单位信息的全面更新,请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准确填写,填写时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
(一)《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填写要求:
1. 除“备注”外,本表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不能不填。
2.“单位名称”项所填内容与已登记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实现数据导入。
3.“主管部门名称”项所填内容必须是《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中列出的单位全称,不一致的由单位核实后再报。无主管部门的填写“其他”。
4.“单位性质代码”项必须填写两位数字代码,不能填文字。
5.“隶属关系”必须填写英文字母代码,不能填文字。
6.“发薪日期”项只填写发薪日数字。
7.“缴存比例”项只能填写“12”,且不添加百分号。经中心审批同意缴存比例低于12%的除外。
8.“汇缴职工总数”为正常状态的职工总数。
(二)《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填写要求:
1. 所填的职工必须是正常状态的职工。
2.“身份证号码”项必须是准确的18位身份证号,且为文本格式。
3.“月缴存额”一项精确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 电子表格中增加填写“职工所在部门代码”、“职工所在部门名称”、“对账单邮寄地址”和“邮编”四项内容。“职工所在部门代码”可由单位自己设定,例如:职工王佳为人事部门职工、李佳为财务部门职工,单位可将人事部门代码设为01、将财务部门代码设为02,再录入表格中。纸质表格中无须打印这四项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职工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15位的及存在结构性错误的号码不能通过系统校验。错误号码不做变更的,职工不能办理提取、转移等业务。
2.核定工作仅涉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表格中无须包含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信息。
3.各单位须根据隶属关系,按《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一览表》中所列单位准确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含中央企业的集团总公司)。
4.增加个人信息采集项目。为开展以信函形式向个人邮寄对账单工作,此次核定增加采集“职工所在部门代码”、“职工所在部门名称”、“对账单邮寄地址”和“邮编”四项信息,前两项内容必须填写。

附件5:
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1

国务院办公厅

30

中国人民银行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31

审计署

3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3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

最高人民法院

33

海关总署

5

最高人民检察院

34

国家税务总局

6

外交部

3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

教育部

3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9

科学技术部

38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

39

国家体育总局

11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2

公安部

41

国家统计局

13

○二六单位

42

国家林业局

14

监察部

43

国家知识产权局

15

民政部

44

国家旅游局

16

司法部

45

国家宗教事务局

17

财政部

46

国务院参事室

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9

国土资源部

48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0

环境保护部

49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2

交通运输部

51

新华通讯社

23

铁道部

52

中国科学院

24

水利部

53

中国社会科学院

25

农业部

54

中国工程院

26

商务部

5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7

文化部

56

国家行政学院

28

卫生部

57

中国地震局

29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8

中国气象局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5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9

宋庆龄基金会

6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0

中国作家协会

6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91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6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92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6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6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94

中国法学会

65

国家信访局

95

中国红十字会

66

国家粮食局

96

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67

国家能源局

97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68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98

国家开发银行

69

国家烟草专卖局

99

中国进出口银行

70

国家外国专家局

10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71

国家公务员局

101

中国农业银行

72

国家海洋局

102

中国银行

73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103

中国建设银行

74

中国民用航空局

10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75

国家邮政局

10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76

国家文物局

106

中国再保险公司

7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7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7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08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79

国家外汇管理局

109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机关

80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10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81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82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112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83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113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84

经济日报社

114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85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115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86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11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87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117

中国商业联合会

88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18

供销总社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119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48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120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149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21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50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22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51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23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152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24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53

中国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12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54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126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55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127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56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12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57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58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30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59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60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2

国家电网公司

161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3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2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13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63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3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64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6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65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3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66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138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7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139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68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14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69

中国盐业总公司

14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70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71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143

中国铝业公司

172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144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73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145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74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46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75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47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76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序号

主管部门名称

177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194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78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95

珠海振戎公司

179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96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80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197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181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98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82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99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18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00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18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85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02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186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20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7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204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88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05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89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06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190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207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191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08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192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209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93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2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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