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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等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2]1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8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和省8部门《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5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江苏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经受锻炼、健康成长,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今年选拔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8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0年、201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养殖类、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类别中部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从事扶贫工作的须是农业类、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
5、本科生和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四、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为:
(一)动员部署。5月16日下午,召开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市、高校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发布公告。5月16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募公告。
(三)网上报名。5月17日-5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提供。
(四)资格审查。各市负责对报考本市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的24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6月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扬州、徐州、淮安四市设立考点。笔试试卷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并统一组织阅卷。
(六)面试、考察、体检。6月6日-6月15日,由各市组织实施。
(七)公示、录用。6月16日-6月22日,各市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八)岗前培训与派遣。6月28日举行全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欢送仪式,7月初由各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后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
(二)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 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三)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
(八)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本科学历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市、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市、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项目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高校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锻炼成长。各市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狠抓政策落实,确保2012年度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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