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镇北堡收费站的批复
(宁政函〔2012〕95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报来《关于撤销吴忠黄河辅道桥收费站和镇北堡收费站的请示》(宁交发〔20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同意撤销镇北堡收费站,g110高家闸收费站移至110线k1221+070处,更名为g110团结收费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镇北堡收费站的批复
(宁政函〔201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