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镇北堡收费站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2]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镇北堡收费站的批复
(宁政函〔2012〕95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报来《关于撤销吴忠黄河辅道桥收费站和镇北堡收费站的请示》(宁交发〔20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同意撤销镇北堡收费站,g110高家闸收费站移至110线k1221+070处,更名为g110团结收费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