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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通函[2012]3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函〔2012〕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2]6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结合通信建设工程实际,现就深入开展2012年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见http://www.gov.cn/zwgk/2012-04/19/content_2117169.htm)、《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21705.htm)以及《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见附件1)的要求,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着力抓好通信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建立健全通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治理突出问题

自2009年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以来,通过开展问题排查、项目抽查、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等阶段性工作,企业依法从业意识得到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工程建设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管理、规范运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条例》的宣贯培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积极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做好《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采购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招标投标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我部将尽快修订发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各通信管理局及各电信企业要对所制定的招标投标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要立即废止、不完善的尽快补充,形成依法、合规、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三是严格规范招标、评标活动。大力推进公开招标,落实“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严肃性,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902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及行业招标文件范本;严格规范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保障评标专家公正自主评标,落实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职责,认真履行招标备案手续等工作。

四是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管。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尽快充实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严格执行自行招标事前一事一备、事后按时备案的规定,定期通报招标备案落实情况;充分利用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平台,做好网上招标备案和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等工作。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积极鼓励推行招标代理制。

五是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各电信企业要以2011年以来新开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标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依法应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情况,招标、评标各环节的规范性情况,依法履行招标备案手续情况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研究后续管理措施,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通信管理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部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抓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将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查相结合,加大对3g、宽带建设项目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是落实质量监督通报制度。做好每季度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加强对通报问题的后续整改跟踪,通报的问题将作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依据。各通信管理局应建立省内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三是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大工程监理实施力度,发挥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作用,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

四是开展通信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通信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对清理检查发现涉及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费及时支付和规范使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费费率1.5%的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做好通信建设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是集中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方案》(见附件3)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进通信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依托部门户网站,推进通信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信息档案,重点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各个环节,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

三、认真做好总结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内通信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流程、强化突出问题的整改。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做好省内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专项清理工作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2年12月15日前,将省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含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专项清理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
各电信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守法意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建设行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真正形成依法健全制度、依法组织流程、依法强化管理的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012年12月15日前,将总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含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专项清理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略)

附件2.
关于开展通信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102﹞1号)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着力解决通信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突出问题,促进通信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
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清理。
(二)清理重点
清理通信建设项目涉及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重点清理内容是: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3.转包、违法分包等其它可以认定为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从2012年5月开始,分为项目排查阶段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1.项目排查阶段(5月-7月)
各电信运营企业、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按照专项清理内容,对本企业投资或参建的项目进行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以下简称“汇总统计表”,见附表),并形成项目清理排查报告报通信管理局。
2.重点抽查阶段(8月-9月)
各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地区通信建设项目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部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电信企业及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工作方法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较大,要讲究工作方法。
1.要通过核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实际实施单位及主要参与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手段发现问题。
2.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和通信用户管线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问题。
3.要全面清理和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的问题。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深挖细查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问题处理
1.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者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2.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通信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列为不良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清理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各通信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多渠道发现线索,集中查处和严厉打击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通信管理局汇总本地区电信企业及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汇总统计表及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部(通信发展司)。
各电信集团总部将总部项目及隶属于总部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汇总统计表及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部(通信发展司)。
部汇总各省和电信企业总部情况后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2012年月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查情况

纠正、处理情况

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排查项目数

排查企业数

发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项目数

发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企业数

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数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降低或取消资质企业数

限制或取消市场准入企业数

取消中标合同项目数

停业整顿项目数

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

移送司法机关人数

 

 

 

 

 

 

 

 

 

 

 

 

 

 

 

 

 

 

 

 

 

 

 

 

 

 

 

 

 

 

 

 

 

 

 

 

 

 

 

 

 

 

 

 

 

合 计

 

 

 

 

 

 

 

 

 

 

 

 

 


注:1、金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2、各管局应汇总本地区电信企业项目问题,“单位名称”栏按照电信、移动、联通分别填写并汇总。
3、各电信企业总部汇总项目及隶属于总部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情况。
负责人:(签字) 电话:

附件3.
关于集中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通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和整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一)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的;
(三)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五)应急救援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六)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七)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八)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九)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
(十一)施工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十二)施工技术装备、安全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实施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明确打击重点内容,做出工作部署安排,切实抓好省内相关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企业要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各通信管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
各通信管理局要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防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9月)。
各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总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5日前报送部(通信发展司)。部汇总各省及各电信企业总部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建设。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通信管理局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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