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21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阶段,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全面促进科学发展”。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教活动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渝办发〔2012〕120号),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7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7-21日为集中宣传阶段,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21-31日为总结评比阶段。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应急法制宣传
5月7-21日,在秀山报、秀山电视台等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开展防灾减灾知识、“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集中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教委、县农委、县科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商委、县气象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秀山报、秀山电视台。
(二)集中开展室外宣传活动
5月14日,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在花灯广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
牵头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县农委、县科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三)举办学校和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5月7-21日,组织开展学校和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牵头单位:县教委、县消防大队
参加单位:各中小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五进”活动
5月7-21日,在全县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等,组织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县教委
参加单位:县科委、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各中小学校
2.进企业活动。深入企业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参加单位: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
3.进社区活动。通过讲座、散发宣传单、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条幅等形式,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进农村活动。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农技专家深入农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
5.进机关活动。通过讲座、培训班、法制宣传等宣教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普及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加单位,抓紧制定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逐项抓好落实。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本次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各项活动牵头单位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在“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街道、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并形成书面总结连同影像资料于5月25日前一并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赵小波,联系电话:7666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