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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5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秀山自治县“防灾减灾日”花灯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秀山府办发﹝2012﹞54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

秀山县花灯广场

三、牵头单位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参加单位

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教委、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卫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科委、县交委、县司法局、团县委。

五、活动内容

开展防震减灾、防灾救灾、气象科普、交通安全、学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食品卫生、疾病疫情防治、森林防火、事故灾难、高层建筑防火、地震逃生、司法救助等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同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单位各自组织2人以上8:40前到花灯广场集中。

(二)宣传资料(包括挂图、展板、音响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准备,桌凳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

(三)彩虹门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各单位自行准备一副宣传标语,并于5月14日上午8点30分布置到位。宣传场地由县市政园林局负责。

附:部分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彩虹门标语:秀山自治县2012年花灯广场“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场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2、防灾减灾为幸福平安保驾护航

3、安全知识进社区减灾意识入人心

4、弘扬抗震救灾精神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和谐中国是我家防灾减灾靠大家

6、提高防灾意识 建设平安秀山

7、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 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能力

8、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9、防灾减灾系万家 关爱生命靠大家

10、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1、科学发展群策群力 防灾减灾万众一心

12、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13、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14、防御自然灾害减轻灾害损失

15、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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