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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渊远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12]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渊远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决定
(京司发〔2012〕145号)


北京渊远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渊远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丁辉生变更为余婧。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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