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北京市怡德亨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3号) 北京市怡德亨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怡德亨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所2012年4月16日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北京市怡德亨律师事务所章程》。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